健身房为消费者办理了课程转让 消费者表示无异议

21.03.2016  08:51

本报《买了30节私教课,只上了一节教练就换了 剩下的29节课费能不能退》报道刊登后(详见2月2日消费维权版),消费者龚先生曾致电本报维权热线表示,他在菲力伟健身俱乐部世纪新城店花费7800元购买了30节私教课,只上了一节课,教练就换了两三个,龚先生要求商家退卡、退款,然而商家不予解决。

经记者多方调解,商家虽不同意为龚先生退卡退款,但愿意按照合同约定给龚先生办理剩余课程转让。近日,菲力伟健身俱乐部市场部经理陈一能告诉记者:“3月14日下午,工作人员找到愿意接手龚先生剩余私教课程的顾客,并把应退金额打到龚先生的账户上。按合同规定,扣除龚先生已消费课程费后,剩下的总课程,我们会按购买总价收取10%的转让费,应退给龚先生的款项总计6786元。

龚先生证实已收到退款,虽没有退全款,但对这样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龚先生还提到,在他与商家签订的协议中,有条款规定私教课程不可退,只能转让,且会收取转让课程总价的10%作为手续费。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叶水荣表示,如果消费者在明晰“健身卡不可退”条款的情况下,仍与商家签署协议,说明消费者对该条款已有知情权。这种情况下,只要协议中没有让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和商家都应严格按协议履行权利。至于健身教练离职,这属于健身房与员工劳动关系的变化,属正常现象,消费者也不能就此追究健身房方面的责任。如果是短时间内大规模的教练离职,那可能就是健身房的管理问题,消费者可提出质疑。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见习记者 李明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