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消火栓遭货物“挡脸” 嘉兴消防开5000元“罚单”

21.09.2015  10:29

  中新浙江网9月19日电(记者 江耘 通讯员 贾寅晴)日前,嘉兴秀洲消防大队检查组采取分片包干方式,对辖区企业单位进行地毯式排摸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及时发现整改消防违法行为。

  9月17日下午,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在对位于秀洲区嘉塍公路观音桥一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两个室内消火栓均被货物严重遮挡,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对该公司给予五千元的罚款处罚,督促隐患整改。

  检查过程中,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还重点对该公司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控制室是否有人员脱岗现象;单位是否存在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员工消防安全常识掌握情况以及装修材料、电气线路的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新建仓库一层和二层电梯口西侧室内消火栓前“阻碍重重”,被大量纸箱包装的压力锅和不锈钢制品等货物“挡脸”包围,不仔细查找根本无法发现消火栓的存在。

  据该公司安全负责人表示:“当前正处生产旺季,而这些货物是刚刚生产出来,准备出货的,但因为仓库比较小,货物没地方放,为了方便出货,员工就把货物放置在消火栓前了,也没有注意室内消火栓,在检查方面,我们也是疏忽了。”而通过细致排摸和现场询问了解到,该企业位有1幢办公楼,5幢生产厂房,1幢新建仓库,办公楼为地上六层,5幢厂房都是1层的,新建仓库地上4层,总建筑面积大概20000平方米左右,有员工250左右,主要生产压力锅和其他不锈钢制品。

  考虑到该单位员工众多,且一旦发生火灾,被遮挡的消火栓无法及时发挥作用,稍有不慎,便会引发重大人员伤亡。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当场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立即下发了《责令改整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对隐患进行整改。同时,检查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最终对该单位给予罚款五千元的处罚。

  该公司安全负责人表示将立即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并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工作,确保单位消防安全。目前,遮挡消火栓的货物已经被搬离,下一步,大队将对该单位进行复查,防止隐患复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