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保委请求立案监督 起诉实名火车票遗失需补票

01.02.2015  10:30

   #!diantou!# (浙江日报记者 黄宏) 1月30日,省消保委接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的裁定书,对省消保委提起的消费维权公益诉讼案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当天,省消保委向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今天又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请求立案监督的报告。

  前段时间,省消保委陆续接到多人投诉,均涉及消费者实名购买火车票后不慎遗失,但车站方面拒绝消费者凭身份信息查询的要求,并要求消费者补票。省消保委认为,这种规定不合理,并于2014年12月30日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交消费维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上海铁路局立即停止这种行为。这是全国首起由消费者保护团体提出的消费维权公益诉讼。

  之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数度要求省消保委补充起诉材料,省消保委为此多次补充材料,并多次去函要求立案,1月30日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的裁定书,认为这一诉讼不符合公益诉讼的条件,因此不予受理。省消保委在向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上诉中指出,这一行为针对的是全体铁路旅客,每一个旅客都可能成为受害者,因此这一诉讼符合公益诉讼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