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消保委崇贤分会成功调解酒店浴室摔倒投诉

02.08.2016  23:06


  2016年6月7日,余杭消保委崇贤分会接到一消费者投诉。消费者吴某称,自己于5月21日入住崇贤某酒店,当天晚上10点左右,在淋浴房由于地面防滑措施不到位不慎摔倒,面部缝了30多针,与酒店方协商赔偿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崇贤分会立即派人跟进,就此事件展开调查。消费者吴某提供了事发当天在卫生间所拍摄的现场照片、创伤照片,及伤者后续就医记录医疗费票据。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有关规定,消保委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消费者吴某提出后续治疗费用巨大,要求酒店方一次性补偿10万元,而酒店方认为,消费者吴某自已也有责任,只肯赔偿费用合计1万元。双方对于赔偿事宜有很大分歧,首次调解未成功。

  而后,消保委崇贤分会又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以事实为据,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努力协调好双方对于赔偿问题的争议,终于在6月21日,双方当事人对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消费者吴某接受了酒店方一次性补偿1万元的赔偿,并放弃再向该酒店主张2016年5月21日入住酒店摔伤事宜的任何诉求。

  消保委提醒:

  《新消法》规定,作为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并且,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消费中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及时留存事发现场照片以做案件处理调查的取证,拨打12315或到当地消保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