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海盐鑫龙玻璃公司存重大火灾隐患被挂牌督办

26.02.2016  09:35

  中新浙江网2月25日电(记者 江耘 通讯员 史美丽)为进一步改善社会面上的消防安全环境,深入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发生。2月25日,嘉兴海盐县消防大队对鑫龙玻璃公司检查时发现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大队对其下发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并依法提请海盐县政府予以挂牌督办。

  海盐鑫龙玻璃有限公司位于海盐县百步镇超同村,该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层数为地上2层,设有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

  海盐县消防大队经过前期全面排摸、调查、核实,发现该厂房内储存的丁类物品的可燃包装体积大于丁类物品体积的1/2,该厂房车间与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海盐县消防大队认定该单位构成了重大火灾隐患,如不及时消除,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此,消防大队依法下达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提请海盐县政府挂牌督办。同时依法责令其9月30日前整改完毕。

  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消防大队将随时掌握整改进度,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帮助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该重大火灾隐患在期限内保质保量整改到位,及时销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