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爱玛会健身会所未经消防检查擅自营业被处罚3万

06.07.2015  13:06

  中新浙江网7月3日电(记者 江耘 通讯员 史美丽)7月3日,嘉兴海盐县消防大队对辖区各类公众聚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当天上午,海盐县消防大队对位于海盐县武原街道曲秀路336号上城春天里项目北区商业地下101室的南通中南文体产业有限公司海盐爱玛会健身会所检查时,发现该会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营业,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材料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对该会所处罚叁万元。

  在现场,海盐县消防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向单位负责人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他们一定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立即办理相关手续,并加强日常自检自查,保证单位安全无事故。

  该健身会所负责人当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会积极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马上停业补办行政审批程序,并在以后的经营中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杜绝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健身会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