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高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23.02.2016  15:57
      海宁市高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会已决定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特此公告。
(2016年2月22日《市场导报》第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