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民族宗教法规政策宣传深入基层

29.08.2017  23:14

海宁市在全面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的“六进”活动中,深入基层,“五结合”落实宣传在一线,宣传在群众。通过编撰一本民族宗教政策法规选编、制作一批民族宗教基本知识展板、开展一次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辅导讲座、举办一次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竞赛、在美丽乡村(社区)中建设一个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进村落(社区)展示点、利用文艺下乡等多种形式,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活动。

一是与中心工作宣传相结合。把“六进”工作纳入到重点、中心工作的宣传部署中,纳入农村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作为特色加强宣传,既有传统手段,又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快、受众多的特点,在微信公众号上连续推送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收到了良好效果。

二是与开展少数民族服务工作相结合。结合少数民族管理服务工作,在企业走访少数民族职工代表,在与企业主和职工的座谈中,分发政策选编和宣传资料,并进行宣传,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教育培训,普及民族宗教基本常识。同时,在各村、社区设立“少数民族服务岗”和民族政策宣传角,强化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提升工作人员民族工作意识。

三是与创建“和谐场所”相结合。充分发挥各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民间信仰场所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利用开展宗教活动、日常讲经布道和民间信仰活动等时机,在广大信教群众当中宣传党的宗教政策法规。通过专题讲、发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

四是与学校课外活动相结合。在政策法规进学校的同时,积极与学校领导协调,在德育课中挤出部分时间进行宣讲,同时与学生课外活动相结合,开展观看展板、分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对他们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让他们全面正确认识民族宗教及其两重性,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思想、社会环境。

五是与其他部门工作相结合。加强与相关部门如综治办、科协等的相互协调,共同开展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如联合综治办开展反邪教宣传等,并充分利用法制宣传、科普宣传栏这些阵地,加强民族宗教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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