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开展旅游交通安全大提示

08.09.2015  14:11

 

公安部交管局下发《关于开展旅游交通安全大提示工作的通知》后,海宁市根据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迅速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提醒广大旅游活动组织者、参与者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防范旅游交通事故,为群众出行创造了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广泛开展社会面宣传提示。依托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旅游安全出行宣传标语,充分利用海宁交警“双微”平台,强化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推送,增加暑期旅游交通安全的提醒,结合近期接连发生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提示广大群众旅游乘车及夏季、雨季自驾游注意事项等。交警大队、交通运输、旅游、教育等部门,结合“暑期万民学生下社区”活动,开展学生暑期旅游交通安全知识讲座。期间,播出宣传标语4条,推送提示信息8条。      二、深入开展重点人群宣传提示。交警大队、交通运输等部门紧密配合,紧盯“人、车、路”三个源头,督促客运公司对动态监管人员、客车驾驶员开展专题教育,并专门到大元运输公司开展了一次讲座。依托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加强监管,对大元公交、大元运输等企业的498辆营运大中型客车进行了一次安检,向11辆违法未处理车辆发出督办单,督促做好违法驾驶员的教育、惩处工作。充分发挥海宁市公安局红绿灯教育基地作用,组织客运公司、学校管理人员及大客车车主、驾驶人等人员接受面对面的暑期旅游交通安全教育。同时,利用手机短信平台,提示大客车车主、驾驶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非法从事旅游交通运营。 三、持续开展执法检查和动态提示。结合公安部部署的“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交通违法统一行动,积极协调、配合交通运输等部门针对旅游客车和“营转非”客车开展了第一阶段的统一行动,加强对大客车的安全检查,开展面对面安全提示,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严厉查处大客车及驾驶人非法营运、不按规定办理包车手续以及不具备资质的单位、个人非法组织旅游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中共检查车辆57辆次,未发现违法行为。对大元运输公司凌晨2时至5时营运的2条线路3辆车开展了一次专门检查,未发现违反规定营运的情况。同时,利用海宁交警“双微”平台和各级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天气信息、危险点段情况,对过往大客车开展动态安全提示,教育劝导守法驾驶、文明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