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出台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工作奖励办法

09.01.2018  21:01

海宁市出台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工作奖励办法

【本站1月9日讯】近日,海宁市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出台了《海宁市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工作奖励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各类节水载体创建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节水护水积极性,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该《办法》自2017年12月11日起施行,时效为三年。《办法》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以节水用水和创建节水型载体为重点,通过厉行节约用水,以奖代补、行文命名,鼓励鼓励全社会开展节约用水工作,构建和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以及节水型城市创建,逐步形成企业、机关、学校、医院和服务单位等节约用水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从根本上全面推进全市各行各业节约用水、人人节水护水的良好水生态环境,为努力实现创建国家级节水型社会的目标奠定了基础。

办法》规定,对获得节水型企业、节水型服务单位和节水型医院等称号的,按照创建的级别,分别予以2-5万元奖励;对财政预算安排的单位,获得节水型机关、节水型学校等称号,予以行文命名。同时对在本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或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给予行文表彰。奖励资金来源为超计划累进加价征收的水资源费中列支,或由市财政预算统一安排。

据悉,海宁市于2015年12月成功创建省级第一批节水型社会以来,2018年又启动了节水型城市创建,2016年海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为嘉兴市优秀等次。该《办法》的出台,对海宁今后创建国家级节水型社会、深化节水型城市和各类节水载体创建等方面明确了奖励的对象、标准和范围等,建立起了政策奖励机制,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