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产胶水标“杭州造” 经营者被罚1.5万元

21.05.2015  21:17


  近日,经营户胡某收到了海宁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决定书,因虚假标注商品生产地被罚1.5万元。

  胡某在海宁市长安镇某处开设了一家加工厂,制造、加工建筑胶水、涂料等产品。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举报线索对该厂检查时,发现该厂仓库内有标称某品牌浓缩环保胶水14桶,标称生产商浙江某公司,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另有空桶437个。有标称某品牌净味浓缩型环保胶水26桶,标称制造商杭州某建材厂,另有空桶550个。并发现部分销货单据。胡某无法提供上述商品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长安分局依法对上述胶水成品和空桶予以扣押。

  根据调查,当事人为便于销售,在其开设的加工厂内,进购原料和空桶,制作成建筑胶水,分别虚构两家杭州企业生产,标识于商品上,以30—45元/桶的价格对外销售。胡某对其虚假标注商品生产地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因此,海宁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销毁违法标识,并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