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场洗澡致破相,商家无责任?

15.01.2015  15:11

  本想大冬天去浴场洗个舒心澡,不料却意外滑倒致破相,要求浴场承担责任却遭其拒绝。最近,绍兴市新昌县消费者王先生就碰到这样的烦心事。

  1月5日,王先生到新昌某浴场洗澡,在洗澡过程中,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脸上鲜血直流,王先生只身去医院治疗。医生对王先生的伤口进行处理,脸上缝了20多针,共花费医疗费用1000多元。

  王先生认为造成自己摔倒的原因是浴场地砖太滑,且防滑垫铺设不全,直接导致自己身体失衡不慎摔倒,使得脸破相,且摔倒后浴场也没有立即帮助其去医院治疗,浴场应该承担责任,要求浴场赔偿其医疗费1000元。浴场表示已张贴“小心地滑”等提示语,也有部分铺设防滑垫,是王先生自己不小心摔倒致受伤,于是拒绝赔偿。双方各执一词,未能达成一致,于是王先生找到新昌消保委寻求帮助。

  新昌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前往现场了解情况,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其经营场所、服务设施等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有危险性因素的项目或地方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因设施不完善或者经营者疏于防范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工作人员认真向浴场负责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有提供安全服务的义务,其虽然已张贴提示语,但责任仍在。后经调解,浴场表示愿意赔偿王先生500元,王先生表示同意。

  在此,新昌消保委提醒广大商家,在做好服务管理同时,务必把安全防范措施做到位,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处于类似场合时要小心行走,注意防滑,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发生纠纷时,一定要保存好浴场消费、医疗等凭证,作为维权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