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阿里巴巴成网络维权“大头”将试点网络法庭

12.03.2015  18:56
  发布会现场

   浙江在线杭州3月12日讯(浙江在线首席记者/施宇翔 通讯员/张兴平 王华卫 首席编辑/赵洁) 浙江去年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上升势头明显、以阿里巴巴为主的涉电子商务新型消费方式纠纷案增量显著、职业打假人诉讼增多,隐患也不少……

  今天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白皮书,并公布十个典型案例。白皮书梳理近五年来全省法院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情况,针对当前审判中反映出来的有关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消费者权益纠纷案年均增长65%

              全省收案总量占比小但上升明显

  白皮书显示,2010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案件6024件,涉案金额8亿余元。案件数量并不多,在全省收案总量中占比很小,但上升趋势明显,年增长速度高达65%。2010年全省消费者权益纠纷案才386件,2014年已达2735件。

  浙江高院民一庭副庭长俞少春解释:“一方面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逐渐习惯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权;另一方面,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加大。一是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2012年以来全省涉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大大增加。二是新消法与食药解释的出台与实施,大大增强了消费者维权的信心与保障。”

   职业打假人把商品藏超市角落

  等过期后购买并向商家索赔

  在消费者权益纠纷中,存在大量“职业打假人”提起诉讼的情况,他们寻机购买瑕疵商品,通过诉讼取得赔偿并赢利。“职业打假人”通常采取分散购买、分别起诉的策略,或者通过借用多人名义分别购买缺陷产品,以诉讼委托代理人身份进入诉讼。

  “职业打假行为能一定程度督促商家提高商品质量,提升消费安全。”俞少春说,但实践中发现,当前专业打假出现畸化发展趋势,比起公众利益,打假人最为关注自身经济利益。比如他们有的买到假货不是及时向工商、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单位反映,或诉诸法律,而是向商家勒索,要其花钱买平安;有的多次购买同一问题商品并分次起诉,试图获得多份惩罚性赔偿;有的甚至通过不当手段获利,如先到超市踩点,把临近保质期的商品藏在角落,不让超市工作人员及时发现,一等保质期届满就买回来,再向商家索赔。

  俞少春表示,这些行为都可能影响正常的商业秩序,引起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严重不满,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电子商务维权案迅猛增加

  阿里巴巴旗下平台成维权“大头”

  白皮书显示,浙江法院审理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两大类,涉及二十多种案件类型。但随着近年来电子商务异军突起,全省法院涉电子商务的新类型消费方式纠纷案件明显增多,且集中发生在该领域的领军企业阿里巴巴集团所属的淘宝、天猫等网络交易服务平台。

  据统计,2010年,诉阿里巴巴集团公司的案件还只是零星出现,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均在一百件以下,2014年迅猛增加,达到了190件,2015年仅前两个月就已经收案110件。

   浙江法院今年将试点建网络法庭

  点点鼠标就能网上打维权官司

  针对迅猛发展的网络消费形式,浙江法院计划今年开始建设网络法庭,试点开展非面对面的线上司法活动。“以网络法庭平台为依托,把诉讼的每一个环节都搬到网络,起诉、立案、举证、开庭、裁判均在线上完成,全流程电子数据记录。”俞少春说,初期试点着重为电子商务领域发生的纠纷。

  “消费者因网络购物引发的消费纠纷,只要点点鼠标,看看视频,足不出户即可进行诉讼维权,开启消费者权益司法保障的2.0时代。”俞少春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