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高考取消五类加分项目

26.03.2015  10:52




                昨天,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透露,自今年1月1日起,我省高考将取消体育类加分等五类鼓励性加分项目,但将继续保留“烈士子女”等扶持性加分项目。

以下五类不再加分

根据最新规定,今年1月1日以后获得下述五类奖项、称号并在浙江参加高考的考生,均不再具备加分资格。

1

体育类:重大国际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和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

2

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类: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和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3

科技类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和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4

思想政治品德类:见义勇为和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5

高职单考单招的职业技能竞赛:参加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职业院校数控技能大赛、省中职学校师生技能竞赛暨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选拔赛、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电子商务大赛、省农业职业技能大赛、省中职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特色项目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在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教育阶段已在上述项目中获得奖项或称号,且符合省招委等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文件规定资格的考生,高中应届毕业当年参加高考仍可加分,但不超过5分。)

这些加分项目继续保留

2015年虽然还继续保留少量加分项目,但部分将降低分值,地方性项目使用范围也有变化。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值仍为20分

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值由原先的10分调整为5分。适用于全国在浙招生高校。

此外,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适用于本省所属高校在浙招生,各类加分也会降低分值。

本次我省高考加分政策变化,是对国家高考加分政策意见的贯彻落实,也是本省2010年大幅调整之后再次“瘦身”,目的是促进素质教育实施,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