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次发放"三属"优待证 元旦起持证者可免费乘坐公交

29.12.2015  20:34
从元旦起,浙江“三属”持优待证可享受免费乘坐公交。

    浙江在线杭州12月2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吴振宇 通讯员/余刚 刘洪双 编辑/马丽红) 记者从浙江省民政厅了解到,近日,浙江首次统一印制发放了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简称“三属”)优待证。明年1月1日开始,浙江“三属”持优待证可享受免费乘坐公交等优待政策。

  近年来,浙江不断完善措施,确保“三属”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今年3月,我省出台《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在全国首次以法规形式出台军人军属权益保障规范,省民政厅根据条例规定印发了“三属”优待证。

  自2016年1月1日起,“三属”持优待证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可以享受以下优待:乘坐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等交通工具时,优先购票;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浏览公园、国有单位经营的旅游景点;免费参观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其中,在全省范围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和浏览国有单位经营的旅游景点属全国率先实施的优待政策。优待证发放范围涵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据初步统计,全省约有2万人可以享受优待。

  据初步统计,浙江全省共有烈属6400余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500余人、病故军人遗属9500余人。“十二五”期间,全省“三属”抚恤金投入近8亿元。2015年,全省“三属”定期抚恤金平均超过21000元/年。此外,我省还不断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三属”优待工作,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利用社会力量推动优抚保障工作创新发展的系统性意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社区、社工和其他社会力量为包括“三属”在内的优抚对象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