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发放万元环境违法举报金 6位市民“中奖”

21.09.2015  16:47

  中新浙江网9月21日电(记者 奚金燕 通讯员 朱智翔)21日记者获悉,这两天,浙江金华的6位市民接连拿到了一笔总额为2.6万元的环境违法举报奖金,原来是这是金华市环保局的一份“心意”,主要是奖励他们及时提供环境违法线索,帮助环保部门查处6起环保违法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5件,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8人,其中最高奖励5000元。

  据悉,今年,金华市环保局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依据新《环保法》的有关规定,出台实施了《金华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市民通过拨打“12369”环境举报热线、“8890”便民服务台和递交书面材料等形式举报市区以下8类环境违法行为可获得奖励:一是重金属生产、加工企业非法排放废水、废气或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的;二是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三是工业企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是工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或正式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未同时投入使用或者没有达到规定要求,对周围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的;五是工业企业偷排、直排、漏排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造成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六是擅自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六小”以及其他“低、小、散”重污染企业,或上述企业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严重污染环境的;七是政府及相关部门已下文责令停止生产、关闭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法》明确,环保部门根据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举证、协查的程度和被举报者对环境危害程度,或者因举报避免了重大环境污染损害而对社会的贡献程度给予50-5000元不等的举报奖励。

  《办法》要求,举报人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时需提供被举报者名称、地址,以及环境违法事件发生地点、时间、内容、经过和本人诉求、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并在领取举报奖金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奖励实名举报人员通知书》和联名举报委托书(联名举报时)等。

  《办法》还指出如果存在举报事实不清、环境违法主体难以确定、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以及环境违法行为在举报之前已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等情况,举报人将不能获得奖励。并且举报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只奖励一次,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人顺序以环保部门受理或接到批转时间先后为准,但举报案件已结案,违法单位再次发生奖励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的,公众可以继续举报并再次获得奖励;对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代表领取奖金,自行协商分配。

  另据了解,《办法》最后还强调,环保部门及其经办人员对举报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向外界透露举报人的姓名及个人资料。对举报奖励人员的有关资料查验核实后,应密封加印存档,未经批准,不得调阅。如发生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但记者了解到,该《办法》不适用于金华市环保局系统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举报人的举报经查证属谎报行为,且严重扰乱公务的,环保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