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鄞州制裁欠债不还“老赖” 法院有妙招

29.09.2015  13:30

  中新浙江网9月28日电(记者 何蒋勇)对于审判工作而言,法院执行工作对于社会公众要更为陌生一些。9月28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法院召开制裁失信被执行人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过通俗易懂的案例向社会公众展示法院打击“老赖”的种种举措以及执行法官在执行工作中的诸多不易。

  自2013年6月,鄞州法院开始进行分段式执行改革。在执行信息化、联动化的背景下,该院分段执行模式在制裁失信被执行人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实绩,不仅得到浙江省高院的充分肯定并被誉为“鄞州模式”,还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以下是该院在制裁失信被执行人工作中的几个常用举措。

   带孩子西湖度假却被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胡某一案执行标的共5万余元,但胡某一直下落不明。今年8月初,执行法官接到举报说在杭州西湖边的一家酒店发现了其身影,于是紧急驱车前往,当他们敲开胡某所住的房间后,发现里面住着胡某一家三口。原来放暑假了,胡某陪孩子到杭州游玩,当晚他们刚打过前台电话,要求送一套洗漱用品到房间,听到敲门声,以为是客房服务,结果没想到居然是法官从天而降。出示相关证件后,法官要求胡某付款,胡某称没有钱,考虑到身处酒店这一特殊情况,法官直接宣布拘留决定,将胡某带上警车,连夜赶回宁波。快到绍兴时,胡某要求下高速找银行ATM,最终刷卡取款全额付清,法院也解除了对胡某的司法拘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对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自2013年起至今年9月份,鄞州法院通过这一措施,共抓获被执行人390名,对194名被执行人司法拘留,成功执结案件73件,执行到位金额410余万元。

  鄞州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司法拘留数据的背后是全体执行干警的辛苦付出。为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鄞州法院于2012年4月就出台了备勤制度,实现一年365天、一天24小时全天候备勤,发现情况迅速出警。

  限制出境让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林某系一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执行人,案件标的达180万元。执行中,法官发现林某经常往返于新加坡和港澳等地,每次出境的时间都是3-5天,由此推断他很可能因生意需要经常出入境。据此,法院迅速制作了执行裁定书,限制林某出境,并要求公安机关对其护照、港澳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予以作废。本来态度傲慢的林某收到裁定书后匆忙赶到法院,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并履行,希望法院能取消限制出境的措施,最终该案圆满解决。

  限制有关消费和限制出境是两项经常使用的强制措施,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一起使用。如果查明被执行人近期有较为频繁的登机记录,法院将主动出击,在机场、铁路等处出警直接抓捕被执行人;如果查明被执行人近期有较为频繁的进出境记录,法院亦将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限制其出境并对出入境证件予以作废处理。

  另一起案件,何某成年前与杨某打架致杨某受伤,法院判决何某及其父母赔偿杨某1.5万余元。杨某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穷尽查控手段,仍未查找到三名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执行法官将何某及其父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三人购买飞机票、高铁票等。就在纳入失信名单的第三天,一直未露面的何某携带全额执行款来到法院,原来,已成年的何某刚刚到一家旅行社做导游,单位安排他带团外出,结果他发现自己竟无法购买飞机票,于是赶紧到法院还钱。

  2013年10月1日,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至今,该院已将4479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2014年7月1日零时起,最高院与民航总局联手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机票的权利。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满足相应条件,人民法院可将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法院将这一惩戒手段用狠用实,将查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程序终结案件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钱不还将被判刑

  王某系鄞州区东钱湖镇某村村民,2008年10月,王某因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起诉至法院,同年12月,经鄞州法院主持调解,确定王某需给付原告100余万元货款,因王某未按约履行,余某向该院申请执行。

  法院在执行中法院查封了王某名下的一套房屋。随后,在当地农村拆迁安置过程中,王某隐瞒房产被依法查封的事实,用该房产成功置换到两套拆迁安置房,并以140万元的价格迅速出售,将其中100万元汇给在国外生活的儿子,剩余款项归还其他债务,致使该案的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

  2012年3月,公诉机关以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鄞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中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今年7月22日最高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等八种情形的都可构成拒执罪,进一步扩大了拒执罪的适用情形。

  近五年来,鄞州法院共审结拒执类刑事案件7起,其中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4人,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1人,妨害公务罪2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1人。目前还有4名当事人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尚在公安机关侦查中。

  执行法官称,许多执行案件,对于执行法官而言都是一场与被执行人斗智斗勇的战斗,法官不仅需要强壮的体魄准备随时出发,更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发现细小的线索,还要有与人沟通的技巧说服老赖自觉履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