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 一干部吃喝其领导被党内警告

24.10.2014  11:17
【摘要】 今年以来,浙江77个省直单位、11个市、90个县(市、区)党委(党组)全面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政府、人大、政协和各职能部门的党组书记都成为责任的第一人。同时,77个省直单位的纪检组长在党组当中不再分管其他方面的工作,专抓党风廉政建设。

   浙江在线杭州10月2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程永高通讯员颜新文) 针对今年工商系统体制大调整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击提拔干部、人事调动、突击发钱发物和滥用职权等问题,省工商局党组对3名存在苗头性问题的正处级干部,及时进行信访谈话和训诫谈话。

  今年以来,浙江77个省直单位、11个市、90个县(市、区)党委(党组)全面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政府、人大、政协和各职能部门的党组书记都成为责任的第一人。同时,77个省直单位的纪检组长在党组当中不再分管其他方面的工作,专抓党风廉政建设。

  据统计,1月至6月,省直各单位共受理信访举报1139件,立案3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7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5人。同时,根据追查责任的制度,如果单位人员出了问题,既要处理当事人也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一把手担负“第一责任”

   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不久前,浙江省民政厅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厅党组书记、厅长尚清作工作部署,各地民政局“一把手”参加。而过去,类似这样的会议通常由纪检组长部署工作。

  今年以来,党风廉政建设成为浙江省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的“主责”和“分内事”。党委(党组)书记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带好队伍。

  据介绍,省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在主动报告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同时,还逐级建立报告制度,认真抓好下级党委(党组)的报告工作,层层传导压力。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等单位党委(党组)出台具体意见,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召集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廉政谈话,签订约谈提醒书,作出书面承诺。

  “党风廉政建设,是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党组的“责任田”,是必须抓好的份内事,不抓就是失职,抓不好就是不称职。”省人力社保厅党组书记、厅长吴顺江说。

  另据了解,浙江省委带头示范,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省委、省政府对反映省管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都坚持做到“一把手”由省委书记、省长直接约谈予以提醒,副职由分管省领导或委托各市、省直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约谈。今年上半年,省领导共约谈13人次,委托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约谈56人次。

   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不管其他只管反腐

   省民政厅监察室主任不兼任机关纪委书记

  今年,浙江省纪委出台文件,明确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不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工作,把主要精力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上,并指导机关纪委承担起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性工作任务,共同促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对此,省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所有驻在部门都明确了派驻纪检组长不再分管驻在部门的其他工作。例如,省民政厅党组不仅明确派驻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监察室主任不兼任机关纪委书记,还主动对一些不该由纪检组担当的工作进行清理。

  该厅党组充分发挥驻厅纪检组和厅机关相关部门合力,对厅管干部立案1人,指导下属单位立案2人,12次发出风险预警通知书。

  省纪委派驻省人力社保厅纪检组组长郭敏说,现在,党组直接抓机关和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得到有效体现,可以更好地把主要精力放在开展监督工作上。

   干部吃喝相关领导被党内警告

  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强调,省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自觉,党委(党组)书记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据了解,在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过程当中,浙江某干部被发现吃吃喝喝,这名干部受到了处理,相关领导也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此外,浙江在全国率先晒出首张完整的权力清单,厘清政府权力边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逐步实现“不能腐”。日前,浙江公布的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各部门行政权力从12333项减至4236项。

 

(本文来源: 浙江在线     责任编辑:毛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