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新实践•浙江篇】浙江:三项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竞争性分配结果公布

22.03.2017  12:58

新蓝网-中国蓝新闻客户端3月21日讯(浙江卫视记者报道) 今年,浙江省设立了振兴实体经济、“两山(一类)、两山(二类)”建设等三项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竞争性分配结果今天揭晓。

3月21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举行的发布会上了解到,浙江省设立的振兴实体经济等三项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共162亿元,从今年起至2019年,分三年择优支持全省48个县(市、区)。

其中,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从全省(不含宁波)的36个工业大县(市、区),择优选择义乌、临海、萧山等18个县(市、区),省财政给予每个县(市、区)每年专项激励资金1亿元,专项资金将用于提升亩产税收、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两山(一类)”建设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面向衢州、丽水地区各县(市、区)及文成、泰顺、磐安、淳安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区)的18个县(市、区),择优选择龙泉、景宁、开化等12个县(市、区),省财政给予每个县(市、区)每年专项激励资金1.5亿元,专项资金将用于促进区域统筹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两山(二类)”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面向全省所有县市区,择优选择安吉、浦江、临安等18个县(市、区),省财政给予每个县(市、区)每年专项激励资金1亿元,专项资金将用以提升生态环境、居民收入水平。

三年实施期间,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查。三年后要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达不到预期目标的,要相应扣回专项激励资金。

省财政厅统计,除了省级专项资金,这次改革还将调动各县(市、区)至少统筹自身财力162亿元以上,引导社会、金融资本投入162亿元以上,预计三年共将投入超过5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