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饮用水安全监管代表团赴台考察

28.11.2014  12:09

          2014年11月7日至13日,应台湾中华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发展协会邀请,以浙江省卫生监督所孙玉齐副所长为团长的浙江省饮用水安全监管代表团一行12人赴台进行了为期7天的交流学习。代表团访问了台湾地区中华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发展协会,与协会进行了工作交流,参访了邓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国品实业有限公司、豪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等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并与相关专家就饮用水和涉水产品安全监管,生产企业卫生要求等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详细了解了台湾地区的涉水产品生产情况,同时也考察了禁烟控烟工作。结合浙江实际,总结和思考在台湾的所见所闻,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饮用水卫生立法。尽早修订《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按照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的要求,打造一种无缝监督与管理体制,形成一个科学合理、层次分明的完整的法律责任体系,为追究责任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提升卫生监督协会的能力。卫生监督协会应充分发挥引导、监管等第三方作用。通过行业公告或媒体定期向百姓公告饮用水和涉水产品行业优质光荣榜和劣质曝光单,出台行业行为规范、规则,在行业引导的同时,加强法律约束,饮用水和涉水产品卫生安全一旦出现问题,强令违规者退出行业,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企业诚信制度。应当把企业或经营者的诚信建设当做一项基础的,常规的工程来抓,建立企业安全信用档案,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加强监督和考核,对违禁者进行曝光,实施重罚严惩。
          (四)加速我省公共场所禁烟控烟立法。我省禁烟控烟没有全省性单项立法,目前地方立法主要有《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和《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执法主体是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该条例没有设定禁烟控烟相应的罚则。《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的10类禁止吸烟场所、9类控制吸烟场所的范围很广,远远超出了卫生监督机构的管辖,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控烟执法工作尚可为之,但从控烟工作长期性的角度考虑,急需增加执法人员或实施委托执法。《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对个人控烟执法难度较大,特别是在禁(控)烟场所吸烟行为的投诉处理时,现场取证较困难。今后我省可以参考台湾地区的禁烟控烟经验,找准我省禁烟控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制定浙江省公共场所禁烟控烟条例。
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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