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求《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修订稿)意见的函

31.07.2019  15:00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征求《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修订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9-7-31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省内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建设创新强省的基础,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浙科发基〔2015〕164号)第三章第十二条进行修订,即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助对象由“省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基础研究的公益性机构的科学技术人员”修订为“省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企业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基础研究的机构的科学技术人员”。

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现《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修订稿)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请于8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并注明单位及联系人。

联系人:王晶; 电话:0571-86964972,15757456069 ; 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修订稿)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