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八条禁令”(试行)》

22.10.2014  18:04

  省厅出台《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八条禁令”(试行)》后,海盐县司法局迅速行动,通过四项举措将“八条禁令”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一是落实矫正工作人员 “八条禁令”制度上墙。该县特别制作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八条禁令”》宣传牌分别悬挂与县矫正办及全县九个乡镇(街道)司法所的明显位置,使“八条禁令”内容让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眼熟能详。
  二是加强矫正执法培训。不断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及廉洁自律教育培训,组织了专项学习会,进一步加强对《新刑诉法》、《刑罚修正案八》、《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矫正工作人员“八条禁令”》等在内的矫正主要执法依据的学习,强调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纪律,切实增强全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廉洁、文明执法的理念,从源头杜绝违纪违令行为,提升司法行政服务效能。
  三是开展矫正执法“三比三查”活动。组织全县司法所所长及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专项学习讨论会,要求矫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八项禁令”,将“八个严禁”具体内容和要求逐一落实到矫正各执法环节,下一步将逐步开展比作风、比纪律、比效能及个人自查、所所互查、县局巡查的“三比三查”活动。
  四是开展重点环节执法监督。着手对今年各所上报的审前调查材料、离开居住地审批、警告处罚、提请治安、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提请收监执行建议、解矫手续等材料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并对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司法奖惩等重点涉法环节实施动态监督,一旦发现任何违反“八条禁令”的行为将进行通报,同时开展矫正执法监督调研,探索建立矫正监督工作模式,确保社区矫正执法行为规范、有序开展,真正实现矫正执法工作“零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