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详解《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12.02.2015  16:05

专家详解《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最大意义在于以法治的方式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明确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已建成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3月1日正式实施,相关部门责任细化,排出时间表

2014年度养老服务高峰论坛,邀请到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行政法规处处长何晓明和浙江省社会福利协会会长、浙江省民政厅社会福利与老年服务处处长黄元龙。两位都全程参与了《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制定。

高峰论坛上,两位专家结合浙江社会养老服务的现状,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这也是继1月25日下午,浙江省十二届人大第三次全体会议以98.7%的高赞成票通过《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后,对该条例的首次详细解读。

》》》条例解读

支持老年人随配偶或赡养人迁徙

●明确家庭养老支持政策

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在国际上是比较清楚的一个概念。这个概念也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从我国传统观念来说,家庭是承担老年人照料服务责任的主要载体,但是现在的家庭其实已经很难承担这一责任。“养老服务说到底是需要人力资源来支撑的。过去光强调家庭的责任,但是家庭客观上承担不了,再强调就没有意义。所以政府要促进、要支持,这就是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黄元龙说。

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要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倡导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如果子女或配偶负责照料,政府给予免费的基本照护技能培训;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时,政府给予资金支持。

另外,关于已建成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也要鼓励。只要是利于老年人上下楼的无障碍措施,在条例上都有所体现。

●设举报投诉机制建立诚信档案

浙江全省有2300多家养老院,水平参差不齐。谈及原因,黄元龙表示,硬件设施和设计的问题首当其冲;其次是软件,护理员人数太少,文化层次不高。还有管理团队,现在的养老服务管理,还需要社会学、管理学、老年学、护理学的知识。

关于补缺,首先应对设施加以改造,若评估改造后达不到标准的,应关门重建。“过去床位不足,量的压力很大。现在有32万多张床位,可以通过增量的方式,逐步消化存量。”黄元龙说,还要按照国家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标准,对所有的护理人员进行培训。院长也要培训,以掌握现代的管理知识。

条例也就养老机构有关制度建设进行规定,如民政部门建立举报投诉制度,投诉累计到一定程度,养老院长就要换人;建立养老机构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查询。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倡导智慧养老形式有待完善

“条例起草过程中,各地纷纷提出,希望能体现利用信息化技术推动智慧养老的内容。”何晓明说,这点条例中也有提及:提倡推进智慧养老,包括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运用智能化技术手段,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快捷的居家养老服务。

黄元龙说,智慧养老有很多种形式。第一类,把从上到下的信息系统建立起来。目前,浙江民政网、浙江养老服务网,都已发布地图,可以查询养老机构的基本信息;第二类,“一键通”。老年人有需要,按一下,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康复护理都能提供,全省目前有70多个县市已经建立了这样信息系统;第三类,面向社会公众的网站,来作为监督和信息、条例政策的对外发布平台。

近两年,浙江省民政厅推出数字民政工程,其中就包括了智慧养老的信息系统,并且制定了五年规划。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快速推进,智慧养老具体形式到底有哪些,还有待实践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法规明确了导向,就是要通过智慧养老,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居家养老服务。”何晓明说。

》》》贯彻落实


各部门细化责任排出时间表

针对条例的贯彻落实,黄元龙介绍,省民政厅目前正在拟定方案。首先要学法,通过培训班告诉包括民政工作人员、养老院院长以及社区照料中心的工作人员。其次,把条例里涉及到各个不同部门的责任细化,排出时间表,作为履行职责的依据,达不到的要受惩处,还要请社会来监督。

何晓明说,为促进法规的贯彻实施,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安排监督工作中,一个很重要的选题就是城乡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的建设情况,这同时也是省政府今年十件为民办实事之一。法规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实施一段时间后,省人大常委会就要听取省政府的专题汇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监督,以此推动法规有关内容的贯彻落实。

》》》条例诞生

广纳民意观点交锋

如此重要的法规,它的诞生,是广泛征求民意,集体智慧的体现。

比如将低保边缘户纳入养老服务补贴范围这一条,就经过了反复讨论。

“民政部门最主要的问题是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该管老年人能享受基本服务,但基本服务是不是仅针对原来的困难对象,低保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要不要管,度如何把握,讨论得比较多。”黄元龙说。

何晓明也坦言,不同群体,诉求不同,确实会有不同观点:“这就需要妥协,大家各退一步,达到最大程度的共识。”

为此,浙江专门召开立法协商会,邀请各界代表共同协商,找到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方案。

》》》立法背景

依法治国立法先行

这部条例,是国内首部由人代会通过的社会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

实际上,浙江省委、省政府近年对养老问题已非常重视,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其中讲到,依法治国要立法先行,这是时代的大背景。具体到社会养老服务,虽然已有一些政策规定,但它的效力不如法规。”何晓明说。

另外,浙江的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有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有必要将其提炼上升到法规层次。省人大常委会在2013年就开展了社会养老服务状况监督工作,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很多问题需要以立法的方式来解决。

条例出台的最大意义在于,以法治方式推进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