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现代国有林场”创建工作正式启动

28.07.2016  18:08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林业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浙江省现代国有林场”创建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我省现代国有林场创建工作正式启动。

  开展创建工作,旨在建立健全有利于现代国有林场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建成 “生态保护优先、产业发展充分、基础设施完备、林区富裕和谐”的现代国有林场,使浙江成为现代林业发展的排头兵和示范区。

  《通知》指出,为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促进国有林场创新发展,发挥国有林场在森林浙江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从2016年起组织开展“浙江省现代国有林场”创建工作,并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森林浙江建设目标责任考核。浙江省现代国有林场申报命名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国有林场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省林业厅行文申报创建计划。列入创建计划的国有林场,于3月31日前由所属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现代国有林场建设方案并经同级政府批复后实施,同时抄送省林业厅。根据建设方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后,国有林场所属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于10月31日前完成现代国有林场建设自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向省林业厅报送验收材料。其中,申报2016年度浙江省现代国有林场的,可按程序于10月31日前向省林业厅直接报送验收材料。

  《通知》随文印发了《浙江省现代国有林场申报命名办法(试行)》、《浙江省现代国有林场建设评价量化指标》和《浙江省现代国有林场建设评价量化指标解释及计分办法》,现代国有林场建设评价量化指标包括“生态保护优先、产业发展充分、基础设施完备、林区富裕和谐”4个指标类别,包含森林覆盖率、蓄积量、科学规划、科学经营、智慧林场、森林生态文化和队伍建设等21项评价内容,另设1个附加指标类别,包含科研成果、建设成效及工程项目等3个项评价内容。评价量化指标涵盖了现代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的各项内容。

  现代国有林场建设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任务繁重而艰巨。《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强化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浙江省现代国有林场申报命名办法(试行)》等要求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省林场总站)

网站地图 隐私声明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