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修改四稿论证会召开

27.11.2015  18:25
      11月26日,《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修改(第四稿)论证会在省特检院召开,省人大法工委、省局特设处、省局政策法规处、省工商大学、财经大学、省社科院及省特检院等部门及高校专家参加了会议。       为做好《省条例》修改工作,省局特设处和浙江工商大学、省特检院共同成立课题组,对我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制度新举措的设计开展了研究,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现状及《省条例》立法修改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和充分调研,形成了《省条例》修改建议,并已经相关部门及省内专家多次论证。会上,浙江工商大学骆梅英教授介绍了《省条例》修改建议(第四稿)的编制情况,与会专家对《省条例》修改建议逐条进行了审议,基本确定了《省条例》修改建议。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以来,为依法保障我省特种设备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省条例》修改,是为准确把握我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和新要求,针对性提出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建议意见,进一步完善《省条例》既有的管理规定,固化近年来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创新机制和方法,科学设计前瞻性的新制度和新举措,为我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供更充分的法律依据,切实提高依法安全监察、依法行政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