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保委告铁老大 至今未获回应

15.01.2015  09:58

   浙江在线01月15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马焱)上周,“浙江省消保委把铁老大告上法庭”的消息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浙江省消保委要为消费者维权,认为“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的规定不合理,要求“铁老大”停止执行。只是这公益诉讼递交已经半个月,上海铁路法院一直没有受理。

  昨天,记者联系了本案律师团成员、六和律师事务所的万剑飞律师,他告诉记者,省消保委这边正在积极地和上海铁路法院进行沟通,2014年12月30日提交诉讼后,对方发出了《补充材料通知》,虽然这些材料都不是民事诉讼所必需的,但省消保委还是于2015年1月6日将补充完整的材料再次提交。万律师认为:“既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从1月6日算起的七日后,也就是1月13日,仍然没有接到上海铁路法院正式的书面通知,于是又发出了这份函。我们希望双方能够进行正式的书面的交流,而不是口头上的沟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但省消保委向上海铁路法院提交诉讼材料已近半个月,既没有收到受理通知书,也没有收到不予受理的裁定书。

  万律师说,从他了解到的情况来看,上海铁路法院方面也正在考虑此事,毕竟这是国内首例由消费者组织提起的消费公益诉讼,没有先例,需要谨慎行事。但他也表示,如果上海铁路法院一直不给出书面的通知,会考虑向上级法院提起诉讼,而这个最迟期限或许就是本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