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申报材料的预公示

31.08.2018  13:13

  关于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乙级资质申报材料的预公示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浙水办建〔2017〕12号)文件要求,我厅受理了诸暨市新舟水利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申报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材料。现将申报单位的主要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投诉,逾期不予受理(以邮局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投诉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投诉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有关投诉材料请邮寄至浙江省水利厅建设处或厅直属机关纪委,通信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邮政编码:310009,联系电话:0571-87826615,0571-87886170,传真:0571-87814914。

 

  附件:申报单位汇总表(诸暨市新舟水利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