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修订意见的函

30.03.2018  09:22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浙水办函〔2018〕9号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征求《浙江省水利

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修订意见的函

 

各市水利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总站,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工作,提高验收工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我厅拟对《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做进一步修订完善。

请各市组织辖区内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结合两年来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开展情况,认真研究标准化管理验收内容、赋分标准、程序等,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修订意见电子版(附件)反馈我厅科标处,若无意见也请反馈。

联系人:省水利厅科标处,柯勰;

电  话:0571-87811914;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修订意见汇总表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