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港航局顺利完成《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前评估工作

22.10.2014  02:51
  早在2005年5月,省港航局就着手为制定《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开展调研工作。经过持续努力,2014年1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3号),将《条例》列为立法一类预备项目。2014年5月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政府立法项目前评估规则》(浙政办发[2014]60号),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有关部门、单位向省政府申报和报送立法计划一类项目的,必须开展立法前评估,并提交立法前评估报告;未开展立法前评估的,原则上不列入省政府一类立法计划项目。为提高立法质量,省港航局决定委托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对《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进行立法前评估。
  近日,省港航局组织专家对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提交的《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评估报告进行评审。专家一致认为,由李春燕、张旭勇、陈无风、王振亭等组成的课题组理论研究深入,抽样调查广泛,走访调研全面,提交的《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前评估工作报告内容全面、资料翔实,较好的反映了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中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合法性、正当性做出了比较充分的分析评价,为《条例》立法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提供了初步理论基础,达到了《政府立法项目前评估规则》的要求。专家组原则同意《条例》立法前评估工作报告通过评审。
  据了解,这是《政府立法项目前评估规则》生效以来,浙江省首例通过专家评审的立法前评估报告。而且,立法前评估工作的完成,标志着《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即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浙江省港航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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