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汪瀚:转隶是转折,更是发展

21.03.2017  22:08

  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瀚。

  正义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范跃红/胡跃春)“转隶是转折,更是发展,今年浙江检察机关要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和司法体制改革双重改革叠加的背景下,把握历史方位,强化检察监督,实现转型发展。”今天下午,列席全国两会的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瀚在讨论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

  据了解,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去年10月浙江被中央列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三个试点省份之一,浙江检察机关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浙江省委的部署要求,扎实抓好改革,并努力为全国推开这一改革提供可复制的经验。汪瀚说,作为这一改革的探路者,浙江检察机关倍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他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为此,浙江省检察院已经成立了由汪瀚任组长的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课题指导小组。目前,省级层面和全省县(区、市)均已经完成人员转隶、机构挂牌工作,设区的市转隶工作也将于4月份完成。同时,全省三级检察院正在组建专门的职务犯罪检察专门部门,对口监察委工作,专职检察环节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从组织上保障转隶后工作健康推进。

  “今年浙江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时间十分紧迫。”汪瀚说。浙江作为中央确定的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2015年启动试点,2015年底完成11家试点检察院首批员额检察官遴选,2016年全省全面推开,2016年12月完成全省各级检察院首批员额检察官遴选,目前,全省共遴选产生2841名员额检察官。“员额检察官的产生是保障司法体制改革,尤其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础之一,今年还有更多的工作要做,改革要提速,各级检察院检察长要扑下身子亲自抓改革!”汪瀚指出。此前,浙江省检察院党组明确要求,今年全省三级检察院党组的每一次会议的第一项议程都必须是改革。“改革必须真抓实干,明确的时间表和责任必须一一落实。”汪瀚说。

  据介绍,今年浙江三级检察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方面将重点抓好六个方面工作:抓紧三类人员分类到岗,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抓紧明确全省检察机关办案组织构建的指导意见,完成符合工作实际的办案组织建设;开展员额增选和司法雇员招录;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制定三类人员特别是员额检察官权利清单,制定办案管理新办法,明确各层次的司法责任;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协调促进职业保障落实,统筹协调推进司法人员职务序列、工资等政策逐步落实。与此同时,浙江检察机关还将积极推进检察官惩戒、员额退出、业绩考核等制度建设与运行。

  “在这两项改革叠加的背景下,浙江检察机关要把握历史方位,强化检察监督主业,促进转型发展。”在今年的浙江全省检察长会议上,汪瀚对全省检察长们点了题,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以修改后三大诉讼法为依托,突出监督重点,补齐监督短板,建立完善刑事、民事、行政、控申和专项检察监督的“4+X”检察监督体系,以点带面、以专项带全局,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发展,切实做好检察监督这篇大文章。

  据介绍,在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方面,浙江检察机关今年将围绕构建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全面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抗诉、刑事执行监督、刑事申诉工作,积极探索刑事拘留监督、查封、扣押财产监督等工作,继续推进和深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侦查听取检察意见、瑕疵证据通报、诉前会议等机制措施;突出要抓住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所处的特殊节点,在履行监督职能中动真格,依法用好排除非法证据、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提起抗诉等职能,把相关工作做深、做细、做专业,凸显刑事监督的效力与效果。“通过监督,提高办案质量,有效防范冤假错案,提高司法公信力。”汪瀚说。

  在强化民事诉讼监督和行政检察监督方面,浙江检察机关将重点抓好接受浙江省人大专题监督和围绕浙江省委、省政府推出的“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浙商回归”组合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同时,浙江检察机关将积极探索专项法律监督,做好浙江检察机关的“自选动作”。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先后在环境资源、食品药品、金融、知识产权、海洋资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领域,探索开展专项检察、专项立案监督,综合运用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实行“捕诉监督防”一体办案模式和类案专办的专业化机制,整合了监督资源,提高了监督效能。“要及时总结提练这些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对特定领域开展综合性检察监督,如非公经济检察监督、互联网检察监督、金融检察监督等等。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为检察监督增添地方元素,形成全省检察监督的‘拼图’。”汪瀚说。

  “我们已经制定了以改革促检察转型发展的40项任务清单,相信浙江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检的领导下,通过大家的努力,走好转折发展的关键一步。”汪瀚信心满满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