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调整平稳过渡

18.05.2017  15:51

浙江省自1984年起,对少数民族考生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初期享受这一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不超过300人。但随着流动少数民族人口大量增加及在浙第二代少数民族参加高考,二十一世纪后全省少数民族考生数量急剧增加。据了解,浙江省近3年高考年报考人数30余万人,其中,少数民族考生均为三千人左右。

现行对少数民族考生优惠政策,教育部重申政策口径虽然未变: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留“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各省(区、市)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不得擅自扩大全国性加分项目适用范围。

浙江省有农村世居少数民族30万余,其中分布在景宁畲族自治县和18个民族乡(镇)6.1万人,约占20%左右,浙江省的民族工作实践,历来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确定为1个民族自治县、18个民族乡(镇)和443个民族村(其中畲族村437个、回族村6个)。2014年经协调,浙江省政策调整为:“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加分值为5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保留加分政策到2016年,加分值为5分,只适用于本省所属高校在本省招生。2017年起取消这一政策。

今年是政策调整的第一年,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浙江省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认真审核考生的民族成分,认真把关,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协《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高考加分管理工作。各基层民族部门严格审核手续,规范出具民族成分证明,省民宗委负责终审,由招生部门对加分考生统一公示,从制度、程序、操作等各方面防范和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我省各级民族工作部门本着“对政策负责、对考生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及民族、教育部门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多渠道宣传,多热线咨询,按规范受理,多环节审核,整个工作过程做到严肃、认真、细致、高效。日前,经省民宗委审核,符合加分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为613名,较最多年份3219人减少了80%。

另: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