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妇联执委工作制度》的通知

26.05.2015  18:57

浙妇〔2014〕58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妇联执委工作制度》的通知

 

省妇联各位执委,各市妇联:

为进一步加强省妇联执委会建设,提高执委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执委作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浙江省妇联执委工作制度》。现将《浙江省妇联执委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

2014.11.28

 

 

 

 

 

浙江省妇联执委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省妇联执委会的工作,增强省妇联执委履职意识,提高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省妇联执委在团结动员、联系服务妇女中的作用,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及省妇联第十三次妇代大会的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执委职责

1、执行浙江省妇女代表大会相关决议,并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中推动落实;

2、积极参与和推动本系统、本单位的妇女工作,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联系、宣传、代表、服务妇女的作用,通过各种渠道建言献策,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

3、深入基层,了解妇女群众的需求,开展妇女工作调研,收集妇情民意,向省妇联反映有关妇女工作的情况、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积极参加省妇联的重要会议、学习培训、调查研究等活动,承担省妇联执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会议制度

1、省妇联执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执委要积极参加执委会议,认真履行职责,若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提前请假。

2、执委会闭会期间,省妇联常委会的相关会议和活动,可根据内容,安排相关执委参加,执委应主动参与,并积极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

3、参加省妇联组织的执委培训班,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妇联工作业务知识。

三、分组制度

1、为加强同执委的联系,让执委更多了解妇女工作开展情况,为执委履职创造条件,根据便于组织的原则,分片建立执委活动小组14个,11个市各为一组及省妇联机关组、省直单位组、港澳组。每个组确定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负责本小组活动的组织安排。

2、每个组每年组织活动1-2次,活动内容可以是听取地方妇女组织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开展妇女工作的专题调研、走访慰问等活动。

3、每位执委负责联系若干个本地区、本系统基层妇女组织,定期走访、指导帮助基层妇女工作,畅通执委与基层和群众的联系沟通渠道,使执委更好地了解妇女群众所思所想,了解基层的妇女工作情况。具体联系情况由各组协调安排后报省妇联备案。

四、述职制度

1、每位执委要在年度履职的基础上,重点围绕联系和服务妇女的情况,做好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原则上每个执委一届中提交一次述职报告,由省妇联组织联络部和各执委活动小组具体安排落实。

2、《浙江妇运》开辟专栏,交流执委履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