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结果的公示

16.02.2017  05:03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我厅对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设计乙级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审查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异议以书面形式提交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处。

  联系人:陈庆国             电话:0571-88877890

  传真:0571-8887774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2月14日

  附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结果的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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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7-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