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浙土资发〔2017〕3号

20.03.2017  23:15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县级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技术要求(试行)》已经厅专题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浙江省县级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技术要求(试行).pdf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3月17日

        附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pdf



主题词:
发布机构: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7-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