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公告(公告注销)

08.11.2016  19:33

浙江省司法厅公告

下列4人因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经司法行政机关催告后仍未上交其律师执业证书、办理注销手续,现根据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五)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等规定,决定公告注销其执业证书:

张锷,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0010456423,原执业机构: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

郑安来,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1110931342,原执业机构: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

张立宪,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0010130522,原执业机构:浙江龙剑律师事务所。

朱东宇,律师执业证号:13301199911149587,原执业机构:浙江法校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浙江省司法厅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