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16日开幕

14.01.2017  20:34

2017年“省两会”新闻发布会昨天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宋建勋、省政协办公厅副主任袁伟盛介绍了相关情况。

浙江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将于1月16日至20日在杭州召开,浙江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将于1月15日至19日在杭州召开。

新当选的省长将进行宪法宣誓

2016年开始,浙江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前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去年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后,首次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当时,选举产生的9名国家工作人员,身着正装,依次走上宣誓台,面向国徽,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庄严宣誓。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誓词不长,一共70个字,半分钟就能说完,意义却不小,主要是明常识、知敬畏。

今年,省人代会仍将组织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共分两次,一是大会闭幕前,新当选的省长在主会场进行宪法宣誓;二是大会闭幕后,其他新选举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指定会议厅进行宪法宣誓。

设立省监察委员会并选举主任

12月下旬,根据中共中央部署,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宋建勋介绍,本次人代会的重要议程就是设立监察委员会,选举浙江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此前,浙江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书记夏宝龙担任组长。据介绍,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省委部署,参照《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等规定,制定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办法的决定》。

大会结束后,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省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表决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

据了解,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监察部副部长肖培日前在接受采访时介绍,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试点地区监察范围涉及六大类人员:国家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由法律授权,或者由政府委托来行使公共事务职权的公务人员;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体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群众、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职务的人员。

专题协商农村生活污水运维机制

袁伟盛说,本次政协会议开、闭幕会继续邀请省委省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界别联组讨论继续邀请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在会议期间举办的第30次“浙江政协·民生论坛”,将专题协商讨论“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长效机制”。

2013年底,省政协举行首次民生论坛,关注城市交通拥堵整治;2014年,每季度举行一次;2015年开始改为每月举行一次,每次聚焦一个群众热切关注的话题开展协商议政,省政府相关负责人及职能部门到会听取意见建议。

2015年1月,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首次在会议期间举办“浙江政协·民生论坛”,60余位委员和有关同志踊跃参加,就“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这一热点,争相反映群众需求、面呈嘉言良策。

去年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期间,举行了第18次“浙江政协·民生论坛”,专题协商讨论“发展我省中医药产业”。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潘杰        编辑:李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