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创新服务业财政引导资金分配办法

07.05.2015  13:02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加强对服务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发展的扶持,充分发挥财政引导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浙江大胆改革创新2015年省发展改革专项服务业引导资金分配方式。由省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门后下发工作通知,明确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的重点领域、工作流程、目标要求和奖励办法,各地政府自主上报试点工作方案,通过对工作方案的公开评审,确定财政引导资金的补助对象。
  一、创新选择重点领域:从“以项目带工作”到以“工作领项目”
  本着突出重点、适度集中、最大程度提高财政引导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围绕年度服务业重点工作,选取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平台建设、服务业特色小镇建设、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提升发展等三个领域作为评审内容,同时要求参评地区须选取一批符合要求的项目作为支撑,实现了从“以项目带工作”到以“工作领项目”的转变。
  一是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市县围绕当地产业发展特点,鼓励开发区、产业集群、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示范区等区域建设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商务咨询、售后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平台,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生产性服务业体系,推动当地产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二是服务业特色小镇建设。结合浙江省政府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引导特色服务业在中心城市、制造业集中区域、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和有资源优势的城镇等区域集聚,实现规模效益和特色发展,形成一批服务功能强、带动作用大的服务业特色小镇。
  三是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提升发展。按照《浙江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评定工作暂行方案》要求,在首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中,选择目标设置合理、提升空间较大、功能配置完善、投资运行高效、示范效应明显、商业模式创新的园区,作为提升发展试点。通过特色示范,引领全省物流园区科学健康发展,争创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
  二、创新组织现场评审:从“背靠背”到“面对面”
  评分标准事先公开发布,现场评审采用量化计分方式,同一竞争领域内按得分高低确定补助区域,确保衡量标准客观统一。本着信息公开、透明运作的原则,评审会采取省级发改部门介绍工作背景、地方发改部门或园区管理机构介绍试点方案内容、专家组提问点评和评分三步走的形式,确保信息交流充分准确。评审按三个竞争领域分别进行,每个竞争领域设定统一标准,三个领域的评审会同步召开,允许参评地方代表自由列席旁听,使评审会同时具备工作布置会、经验交流会、务虚研讨会的多重效果,实现了从“背靠背”到“面对面”的转变。
  三、创新权力运行监督:从“被动接受监督”到“主动要求监督”
  本着阳光、规范、公正的原则,评审组由省有关部门、高校、研究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名单会前严格保密,确保评审视角的多样性和评审结果的客观性。会前向委纪检组、机关纪委提前报告方案,会中、会后自觉接受监督,评审结束后在全体评委、纪检人员监督下当场核算分数、排定名次,形成初步名单,关闭“讲人情”的时间窗口,将个人自由裁量权归零,实现了从“被动接受监督”到“主动要求监督”的转变。
  目前,浙江省已在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平台建设、服务业特色小镇建设、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提升发展等三个重点领域分别确定了15个、3个、3个资金补助市(县)。下一步,对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平台建设试点市(县),将分3档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财政补助;服务业特色小镇建设创新试点市(县),每个补助450万元;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提升发展试点市(县),每个补助400万元。由试点市(县)根据试点方案明确的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各项试点工作,补助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
  下一步,浙江省还将继续加强对资金绩效目标实施情况的监管,年底对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作为下一年度试点工作的重要依据,不断建立规范系统的绩效评价制度,着力打造权力运行规范有序的阳光发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