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公厕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10.04.2018  17:52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江省《高水平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和2018年度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工作任务要求,切实做好农村公厕改造工作,由浙江省建设厅牵头,联合省农办,省财政厅共同印发了《浙江省农村公厕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分为农村公厕改造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改造标准、重点工作、保障措施五个方面。
  《方案》指出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农村人居环境高水平建设,坚持把农村公厕改造作为完善农村基础公共设施,加强农村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内容。
  《方案》规定各地通过建立“一厕一档一表一案”(一档为《浙江省农村公厕现状信息表》、一表为《农村公厕问题排查表》、一案为《农村公厕改造方案》)制度,按照“布局合理、卫生整洁、环保美观、方便使用”的目标,以农村既有公厕为重点,以独立式和附属式农村公厕为主要对象,以改造提升为主要手段,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农村公厕改造,同步实施公厕粪污治理,加强农村公厕管理服务,消除露天公厕和旱厕、棚厕,基本解决农村公厕难找、难上、难管等问题。为我省在2018年底前顺利完成50000座农村公厕的改造工作,提供了保障和依据。(厅村镇处  供稿    编辑    张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