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省工商局联合印发《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08.03.2017  21:37

 

近日,省民政厅、省工商局联合制定印发《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的内容作出明确要求。

两部门此次制定印发《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旨在贯彻落实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民发〔2016〕20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养老机构管理,建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养老机构和住养老人等各方合法权益,更好地保障住养老人晚年生活。

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共10章61条。其内容反映了在养老机构服务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的责、权、利关系。推行和执行《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有利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管,减少合同纠纷和促进合同纠纷的解决。

下载: 《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