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

17.11.2014  17:57
      近日,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老龄委等24个部门联合下发了《转发全国老龄办等24个部门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民福[2014]226号),对养老服务优待工作和监督检查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意见。
      一、进一步创新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现形式。运用财税杠杆作用,在老年人交通出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综合金融服务产品等方面,从单纯依靠“政府买单”逐步过渡到“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模式。
      二、着力解决老年群体迫切需要的优待问题。重点是:对持有老年人优待证或身份证及其他合法证明来浙观光旅游、探亲访友的外省老人,享受本省老年人同等的优惠政策;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早晚高峰期出行具体办法,提高老年人和谐出行水平;推进“智慧养老”建设;根据老年人的看病就医特点,落实好老年人优待工作。
      三、加强优待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地有关部门加强优待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的老龄办、民政部门加强督促和推进老年人优待工作,及时反馈,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