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修订的《浙江省公益林变更调整管理办法》即将正式施行

21.12.2015  13:35

              近日,重新修订的《浙江省公益林变更调整管理办法》作为行政性规范文件已正式印发,即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简化程序,优化服务,规范公益林变更调整,确保公益林建设规模稳定,保障补偿资金发放到位,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林业厅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2013年印发施行的《浙江省公益林变更调整管理规范》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几易其稿,最终形成了《浙江省公益林变更调整管理办法》。

              新办法与原规范相比,主要有以下3大变化:一是进一步修改了变更调整的条件,将市县反应比较强烈的一些实际情况纳入了调整条件;二是进一步下放了办理权限,涉及林地征占用的公益林补调整审核办理权限全部下放到县级人民政府,只涉及林种变更、不改变林地性质的公益林变更调整审核办理权限全部下放到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三是进一步精简了申报材料,将个人及单位申请材料、调整小班查验表及权属证明等材料不再作为申报材料,均作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档案材料备查即可。(省林业生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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