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又出“新招”

08.07.2015  11:07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条例》和推进2015年浙江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中“加快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近日,省体育局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的通知》,对开放范围、开放要求、开放职责、保障和落实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通知》要求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设施在元旦、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十一国庆节和8月8日(全民健身日)应全面免费向社会开放,满足市民节假日体育锻炼的需求。

  据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负责人表示,此次公共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是我省有史以来力度最大的一次,涉及体育部门所属的各类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跳水馆)、游泳池和全民健身中心等建筑物,以及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和设备。其中开放内容也是最丰富的一次,如要求公共体育设施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等,每天平均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对中小学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应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等等,最大限度的发挥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率,以此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

  《通知》中还规定,公共体育设施每年还应免费向公众提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如大型体育场馆举办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不低于4次,开展体育健身技能不低于1000人次,进行国民体质测试不低于3000人次。同时,《通知》也规定了此项工作开展的保障要素,如各地体育和财政部门将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和绩效考核,并对业绩优秀的市、县(市、区)用“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捐赠和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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