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新征程

18.07.2016  06:09

党的十八大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沐浴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劲东风,围绕省委“八八战略”和“两富”“两美”浙江建设,在现代大民政发展战略引领下,浙江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拉开深化改革帷幕。近年来,浙江社会组织总量每年以10%左右的比例增长,截至2016年5月,全省经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45522个,其中社会团体2144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3609个,基金会465个,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8.1个,纳入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10万个。

亮点一、谋划社会组织“成体系、成建制、成规模”培育发展的良好政策氛围

社会组织建设进入改革创新期的浙江,政策体系的谋划,尤显紧迫,十八大以来,浙江在体制机制建设上迈开了大步伐。“健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体制机制”重点改革任务、“建立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政社分开”重点突破改革项目分别列入2014、2015、2016年度省委、省政府重点改革项目,由省委副书记王辉忠牵头负责,组织部、政法委、编办、发改、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2015年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全省社会组织‘成体系、成建制、成规模’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社区、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有序参与社会治理”作为浙江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顶层设计理念得以确立。十八大以来,浙江围绕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培育扶持、监督管理等方面出台规范性文件40余个。

与政策创新同步推进的,是全省现代社会组织创新示范观察点的先行先试,为制度创新提供实践依据。2013年初,温州成为全国民政综合改革试验区,随后,温州市、杭州市上城区和宁波市海曙区、北仑区、鄞州区被确认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22个浙江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创新示范观察点、23个浙江“三社联动”的示范观察点也应运而生,至此,具有浙江特色的社会组织竞争示范体系形成。温州的社会组织建设“1+7”文件,李立国部长给予了“三个最”(最先进、最完善、最有意义)的高度评价。2014年12月,杭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我市社会治理创新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培育复合型社会组织,实行行政审批专员制度,社会组织人才与党政干部双向流通机制等新政。目前,全省各市、县市区都以党委、政府名义出台了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建设的综合性意见及相应的配套政策。

亮点二、探索建立直接登记与双重管理相结合的登记管理体制

早在2011年,浙江就开始探索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登记试点工作,2013年9月,下发《关于开展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随后,在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提出:“有序扩大直接登记范围,除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会组织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以外,其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直接登记开始登上浙江社会组织发展的舞台。目前,浙江省累计直接登记社会组织5000多家,并逐步向经信领域、卫计领域、体育领域有序扩大。

在直接登记的同时,浙江进一步加强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全省性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审批,取消全省性社会团体、基金会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的审批;下放基金会、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至县级民政部门,出台《浙江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试行)》;开展“一业多会”探索等。简政放权为社会组织“松绑”的同时,对依据法律法规需前置行政审批的涉医、涉教领域及政治类、宗教类、社科类等社会组织,严格双重管理体制,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直接登记与双重管理并轨而行。

亮点三、大力发展实体化运作的社会组织枢纽型、支持型新平台

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是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和支持的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早在2010年,浙江各地就开始探索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2010年12月,首家民非登记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在宁波市海曙区正式挂牌。2012年,浙江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加快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同年,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作为全省社会管理创新13项重点任务之一列入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目前,全省市、县市区两级建立社会组织服务平台189家,其中实体化运作174家,实现市、县全覆盖,部分地区同时建有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公益孵化园、社会组织联合会、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等各种类型的服务平台,大部分地方还将服务平台延伸到街道、社区一级,有街道、社区层面服务平台2500余家。

各地服务平台通过公益创投、购买服务、职能转移等方式,入驻和孵化社会组织,真正发挥了“枢纽”和“桥梁”作用。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街道的“凯益荟”,是杭州第一个街道一级的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有 14家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站和 “凯乐惠”、“凯乐居”等7家示范点。杭州上城区的区、街、社区三级服务平台包括“1个区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和区级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6个街道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54个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

亮点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步入常态

政社分开是政社合作的前提。早在2007年,浙江就全面推行行业协会政社分开,全省2548家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实现人、财、物分离。2015年下半年,浙江认真贯彻中办、国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精神,对全省行业协会商会进行了充分地调查摸底,制定《浙江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和《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一批试点方案》,建立16个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启动第一批脱钩试点工作。政社分开为政府和社会组织更好合作预设了空间。

2014年开始,浙江省政府人民办公厅先后出台《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意见》,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做出制度设计。随后,省民政厅相继制定《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的编制管理办法》,《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民政部门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办法》,每年编制《全省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成为新常态。据不完全统计,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已覆盖全省各市及县(市、区),全省近4000家社会组织编入推荐性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正逐步在居家养老、婚姻危机干预、未成年人保护、失独老人关爱、残疾人帮扶、公益组织培育孵化等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推广,省级2015年度政府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资金预算资金总额达7个亿,全省预算资金近80个亿。2010年开始,浙江投入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累计7000余万资助全省社会组织公益项目400多个,并逐步扩大到公共财政的投入。

此外,浙江还通过公益创投、建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等机制,撬动社会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宁波市海曙区是较早探索公益创投机制的地区,公益创投机制完善。温州乐清市为全省首家县级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瓯海潘桥街道还成立了全国首家镇(街道)级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目前,全省已建有20余家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温州市已实现市、县两级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全覆盖。

亮点五、创新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城乡社区。从2012年开始,浙江就在杭州、宁波、温州等地探索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适当放宽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登记注册资金额和会员数(法律法规对注册资金有规定的除外),实行登记和备案双轨制。2014年,浙江率先全国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三社联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积极构筑城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多向互惠融合,社区治理体系多元互动的基层治理新格局。《进一步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即将出台,重点对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发展枢纽型、支持型社区社会组织,加大资金扶持、参与社区协商等做出明确。

在“三社联动”的框架下,社区社会组织成为基层社会治理多元主体之一。宁波市江东区“邻里中心”、温州市瓯海区“社区共建理事会”、台州市椒江区“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社区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探索建立并依法登记,较好地参与社区服务和自治。湖州德清积极培育发展新型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乡贤参事会,成为基层协商民主的重要平台。目前,全省纳入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逾10万个,涉及社区服务、卫生、教育、救助、帮扶、养老、助残、维权、文体各个领域。

亮点六、社会组织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从社会组织创先争优和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开始,党建工作逐步融入社会组织领域,在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的强劲推动下,浙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全省首家区级新社会组织党工委,于2010年9月诞生于台州市椒江区。金华东阳市的“四化三管理”、台州椒江区的“四化十二法”,衢州江山市的党组织5S标准体系,创建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的新模式。体制创新推动工作创新,乡镇(街道)党委和民政部门综合党委兜底,大力推进组织和工作覆盖,基本实现党组织应建尽建,党组织覆盖率达到82.9%,培育了一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品牌。

今年5月,为贯彻中办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精神,在2013年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的基础上,省委办公厅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奏响了争创“党建强、服务强”社会组织的主旋律,为浙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新局、谋新篇指明了方向。

亮点七、开启社会组织信用建设新时代

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是浙江加强社会组织监管方式的重要创新。2013年,省民政厅、省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入选“2013年全国社会组织十件大事”,随后,又陆续出台《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应用的通知》,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记录、管理等做出具体规定,建立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联合机制,社会组织信用成果成为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承接政府职能、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获得资金资助和政策支持、获得各类表彰和奖励的重要依据,浙江社会组织迈入“信用时代”。此外,浙江还发布了全国第一个社会组织建设省级地方标准——《社会组织建设规范》,对加强社会组织自身行为规范,推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目前,全省已建立专门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档案库,将包括奖惩信息在内127259条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在 “信用浙江”网站公布并及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全省已评估社会组织21011个,获3A等级以上的社会组织5892个,参评率为55.5%,杭州、温州等地已实现评估全覆盖。

亮点八、社会组织活力焕发有序参与社会治理

在政府的政策引领和大力培育扶持下,浙江社会组织在各个领域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利益诉求、规范社会行为,在当地民生建设和社会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行业协会商会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团4135家,其中省本级296家,市县级3839家,基本覆盖浙江经济各个门类,涉及机械、石化、医药、轻工、纺织、建材、煤炭、冶金、电子信息、国防科工、生产性服务业等各个行业。各地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抱团发展,调解纠纷,应对危机,充分发挥了行业协会商会的代表职能、组织职能和监管职能。二是公益慈善类组织弥补政府救助难以全面有效回应的缺失。浙江慈善会系统连续5年劝募在20亿元以上,截止2015年底累计收到捐赠240亿元,累计有1400万困难群众得到援助。全省基金会总资产达60亿元,近年来年均公益支出保持在15亿元左右。全省有各类慈善义工组织近6000家,注册义工25万人。民间力量参与救灾救济,成为一支重要力量,2015年,浙江省公羊会公益救援促进会在内的民间救援团队积极参与尼泊尔地震救援被列为全国社会组织十件大事之一。三是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治理。一大批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品牌,在丰富社区文化、提供专业服务、促进社区和谐方面发挥着正能量。杭州市上城区的“邻里值班室”纠纷调解服务、“心晴”社区外来妇女心理健康服务、培育社区本土文化的“睦邻派对”、“生命故事汇”,宁波市海曙区的“四明户外应急救援队”、“一家亲应急小分队”等等,呈现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大协同格局。四是融合性组织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宁波经民政部门备案登记的融合性社会组织已达2000多家,其功能也逐渐从为外地人提供服务,向外来群体“参与自治”的模式进化,实现外地居民与本地居民“同服务、同管理”。杭州市江干区有近130个“和事佬”协会,每年化解基层矛盾2000余件,调解成功率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