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政这一年

27.01.2015  22:01


      翻开2014年的民政日志,会发现浙江在立法和政策创制上极其用心:在全国率先颁布社会救助条例、率先实施社会养老服务地方立法,率先出台省政府社会养老服务业和民办养老产业新政、率先形成“三社联动”工作机制、率先开展村(社区)减负工作、率先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率先发布首个社会组织建设省级地方标准、率先制定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指导标准……这每一项都令人回味无穷。
      与此相对应,民政事业各统计数据十分厚实、可观,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浙江民政人的进取心和拼搏精神:
      全省全年民政事业费支出达165亿元,同比增长11%;社区服务业增加值2165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5.76%。
      经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数量突破12万个,正式登记的社会组织40201个,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达到7.3个;
      城乡平均月低保标准达到587元和487元,同比分别增长11.6%和20%;
      社会养老床位数达42万余张,其中机构床位31.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45张,其中机构床位33张;
      年发行福利彩票137.77亿元, 筹集福彩公益金38.19亿元;全省慈善组织筹集善款46.82亿元。
      经过考核评估,民政事业整体工作水平走在全国前列,连续三年获得民政部重点工作评估优秀。
      这一切,都是脚踏实地的结果,可谓来之不易。

      坚守底线:全面铸就安全密网

      近几年的社会救助史,就是一部从低标准逐步走向较高标准、从单项逐步覆盖所有项目的历史。低保制度、医疗救助、大病救助、临时救助、救急难试点、家庭收入核对制度,注重的是兜底,在兜底中其标准又随着经济发展而水涨船高。可以说,2014年是浙江社会救助工作螺旋式推进的一年,在省级、市级、县级等层面开展了艰苦卓绝的工作。
      这一年,浙江深入贯彻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积极协助省人大创制并颁布实施《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实现社会救助权力法定、程序法定、责任法定,为社会救助长远发展提供法律遵循。提请省政府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全面部署《条例》的贯彻实施。省政协第10号重点提案办理得到充分肯定,被认为“办理过程、办理结果双满意”,由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会同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目前,城乡低保救助标准、补差比例、城乡均衡水平继续走在全国省区前列。88个县(市、区)完成了核对机制建设,完成率达97.8%。在全省乡镇(街道)建立了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

 

    突破瓶颈:全面推进社会养老

    浙江老年人比例目前已超过总人口的18.63%,其中高龄老人超老年人总数的15.6%。养老日益成为社会各界的关注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重点和每年办实事项目,全省民政系统更是在立法、政策创制、破解难题上步步推进。特别是养老服务业的探索,十分艰苦,通过省政府的协调,取得了较大的突破;对养老机构公办民营的探索,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对养老护理员包括老年家庭家属的培训,有序展开。在财政资金和福彩公益金上,加大了对养老事业的投入。最新的《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立法工作更是创下了记录——省委书记、省长等29名省级干部下基层为《条例》的修改征求意见,在2015年省“两会”上热议,在2015年1月21至25日举行的浙江省人大第十二届三次会议上高票通过。
      这一年,浙江提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明确了“9643”养老服务总体格局。督导各地制定实施细则,会同省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医养融合发展实施意见、非营利示范性项目土地指标奖励办法等6个配套政策文件,推动各市和52个县(市、区)出台了贯彻实施意见。积极配合《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和省政协有关课题调研工作,制订了《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等省级地方标准。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浙江养老服务业发展调研报告》上批示:“浙江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工作全面、有力、成效显著,堪称表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全年新增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8147个,新增养老机构床位3.7万张。目前,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75%以上的农村社区。积极推进养老机构改制,首次实行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全省统一招标,全省已有34家公办机构开展公建民营,床位数近7000张。养老服务队伍继续加强,完成了2.1万名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新增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1.32万人。

      “三社联动”:全面激发社会活力

      社区是最基本的平台,社会组织是社会活力的因子,社会工作事关专业化方向。把三者结合起来,可发挥事半功倍的作用。毫无疑问,社区要注重居民的参与度,为广大居民创造宽松、活跃的气氛;社会组织要注重诚信建设,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小政府、大社会”建设;社会工作要进入上述两个领域,以体现专业服务精神。为此,浙江在“三社联动”上迈出了重要的步伐。
      这一年,浙江率先在省级层面出台推动“三社联动”的政策文件,着力构筑以城乡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为支撑的城乡社会基层治理体制。深化城乡社区建设。推动村(社区)“三多”事项清理整改,省直单位针对村(社区)的机构牌子将从71个精减为10个,考核评比从22项精减为5项,创建达标从85项精减为9项,被民政部发参阅件向全国推广。新建15个示范型街道社区服务中心、600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建成76个96345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覆盖89个县(市、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顶层制度设计,省级层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意见》即将出台。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开展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全省累计直接登记社会组织1969个。确定22个市、县(市、区)为全省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创新示范区和观察点,组织开展对口见学活动。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编制出台全省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全省投入3.2亿元支持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和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市县共建立184个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其中实体化运作108家,基本实现全覆盖。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社会组织信用平台,实行失信“黑名单”制度。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达65%,党的工作覆盖率100%。拓展社会工作服务。加强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成立了浙江省社会工作师协会。全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175家,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拓展到了医疗、教育、新市民服务等方面。

      亮点纷呈:全面推动各项工作

      浙江的民政工作全面推进。在双拥工作中,浙江开展“缅怀先烈.报效祖国”、“9.3抗战胜利纪念日”等重要活动;在慈善工作中,浙商慈善、平民慈善、匿名慈善脱颖而出;在儿童福利等工作中,均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
      这一年,浙江深入开展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创评活动,组织省双拥模范城(县、区)检查考核,成功举办了省纪念建军87周年暨双拥模范城(县、区)命名表彰大会,命名11个市(含24个市辖区)和33个县(市)为省双拥模范城(县、区)。
      这一年,浙江稳步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儿童福利工作机制,将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以及困难家庭的重度残疾、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纳入儿童福利保障,此项引领性的工作得到了民政部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以“向善的力量”为主题,成功举办第四届“浙江慈善奖”颁奖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公益慈善氛围。
      这一年,全省新增避灾安置场所3219个, 避灾安置场所总数达11614个,基本实现每个县、乡有1—2个避灾安置场所、多灾易灾村(社区)均有避灾安置场所。加强救灾物资储备,探索建立“虚拟”救灾物资储备库,探索完善巨灾保险制度。  这一年,浙江深入实施水库移民创业致富工程,落实创业致富专项资金近1.99亿元,移民人均年纯收入达到当地农村居民的84%以上。   

      这一年,全面实行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各级财政投入惠民殡葬政策资金1.2亿元。生态葬法覆盖86.1%的行政村,公墓绿化率达75%。深入贯彻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率先出台乡镇(街 道)行政区划调整指导意见和规范行政区划调整申报程序的指导意见。
  这一年,浙江认真落实部省合作协议,深入推进温州市民政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深化厅市、厅校、厅与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组织合作内容,与浙报集团、省建行、农行、中行、邮政、华数集团等单位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全面落实“三张清单一张网”建设要求,梳理省本级行政权力事项38项,厘定省级民政责任清单事项38项,取消、下放审批事项13项,厘定市、县行政权力事项314项,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网运行机制。创新民政文化载体,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开展“最美民政人”巡回宣讲和寻找“身边的感动”等活动。

      新的一年,新的任务,新的希望。2015年,浙江省的民政工作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两富”、“两美”新浙江建设,深入贯彻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民政部要求,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民政工作标准化、专业化、多元化、信息化、社会化为抓手,深化实施现代大民政战略,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原标题为《2014浙江民政:创制创新,大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