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亮点多

04.02.2016  15:53


全省“四大万亿”和“五水共治”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进会

  浙江检察网杭州讯 在依法查处职务犯罪、严厉打击“老虎”“苍蝇”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过去一年里,浙江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有什么亮点?日前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获悉,全省检察机关立足职能,进一步提升预防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扩大了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力,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案件剖析会受益面广

  以案件剖析会为抓手,深化警示宣传教育工作。年初,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了“百场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剖析警示教育活动”。笔者了解到,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在对近年来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665件852人进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召开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107场,涉及医疗卫生、城市管理、国土、民政、供电、环保、住建、水利、交通、教育以及工程建设、涉农、信息化建设等行业系统和领域,有13500余人参加剖析会,听取了有关报告。受众群体中既包含了134名地方党政领导,又覆盖了27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此外,发案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也应邀参加案件剖析会。警示宣传教育工作稳步推进,切实做到了受益面广。
  为保证警示教育工作,省检察院年初就制定下发了《浙江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以“三领域两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为重点,充分运用身边人、身边案例对案发单位开展警示宣传教育。
  在案件剖析会如火如荼地推进中,检察机关充分借助外部大环境的变化,提出预防建议142份,有力推动了有关党政机关和行业系统建立完善制度157个,较好实现了办案威慑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法治教育与预防警示相促进的效果,得到了地方党政机关的肯定。

  工程预防措施实

  工程建设是容易引发职务犯罪行为的孳生地,重点工程则更需要加以有效预防,以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为此,我省检察机关紧紧盯住“四大万亿工程”,以工程预防为重点,扎实推动社会化预防。
  围绕中央“四个全面”、“一带一路”战略布局和省委“三拆一改”、“五水共治”等决策部署,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百个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活动”,重点对工程立项审批、招标投标、资金划拨、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监管薄弱环节和关键岗位开展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并积极开展检查和督导。
  据了解,省检察院联合省发改委、省审计厅召开全省“四大万亿”和“五水共治”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进会,邀请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听取工程建设领域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剖析。全省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共对102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活动,形成了预防一体化推进的良好态势。
  省检察院预防处处长张友宝掰开手指向笔者罗列了一项又一项预防工作:例如在省院的指导下,杭州、绍兴、金华3个市院与省交通集团在杭金衢改扩建工程开展联合预防;舟山市院主动介入“一带一路”重点工程舟山——宁波港衢山港区鼠浪湖矿石中转码头工程项目;金华市婺城区院选取浙中信息产业园作为预防服务“一带一路”的切入点,与区网络经济发展局沟通,成立“电商经济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室”,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预防服务。扎实的措施为一线干部筑起了一道坚实的“防火墙”。

  制度预防效果佳

  好制度能让坏人变好。浙江检察机关一直注重制度预防,建立了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浙江预防工作模式”。去年,省检察院将全省近3年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23个单位行贿犯罪记录,作为首批“黑名单”提交省信用办,并在“信用浙江”网发布,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廉洁大环境,提升预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一年来,各地以案件剖析、检察建议、预防调查报告等形式推动省级行政部门制度建设3个,地方党委政府制度建设22个,发案单位或行业系统制度建设132个,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主动批示40余个。
  省检察院撰写完成的《2014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涉农专项资金领域职务犯罪综合报告》先后得到了省委夏宝龙书记、李强省长、王辉忠副书记的批示肯定,并要求落实报告提出的“建议”。省政府还专门召开了“全省财政支农管理体制改革视频会议”,并制定下发《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2015年全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等制度文件,控制和减少涉农专项资金领域非规范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失。一份份优秀的“成绩单”,充分显示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主动意识进一步提升。
  在省检察院专题召开的制度预防工作推进会上,分管检察长金连山坚定地表示,要紧紧围绕“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和“质量效果运用”有机统一的工作思路和要求,深入推进制度预防,为“两富”“两美”浙江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