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浙江树人学院绍兴校区一期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28.03.2015  04:35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审批浙江树人学院绍兴校区一期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浙教函〔2014〕287号)及附件收悉。我委委托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查评估,根据评估意见(浙大建设咨〔2015〕01号),我委原则同意由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编制的《浙江树人学院绍兴校区一期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建设符合浙江树人学院发展规划的要求,有利于全面提升学校的硬件条件,提高学校整体功能与层次,实现学校的整体发展目标,推动优质高等教育的发展及教育强省建设,促进学校与柯桥区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和一体化发展。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
  浙江树人学院绍兴校区一期建设工程。
  三、项目建设单位
  浙江树人学院。
  四、项目选址
  项目选址于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杨江大道以南、育才路以西、大学路以北地块。项目选址符合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项目选址和建设用地已经绍兴市规划局柯桥区分局、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原则同意,项目选址基本可行。
  五、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浙江树人学院绍兴校区一期建设工程主要满足全日制在校生4000人的办学需求,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6.749公顷(约401亩)。项目总建筑面积142520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建筑面积81350平方米,生活配套用房61170平方米;室外体育运动场地占地面积35100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为93000万元(含土地征用费42000万元)。根据浙江树人学院与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的合作协议,建设用地由绍兴市柯桥区无偿提供;工程建设投资由浙江树人学院与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各投入50%资金解决,其中浙江树人学院出资部分由自有资金解决。
  七、公用工程及其他
  (一)项目用水用电由市政管网、电网统一供水、供电。排水系统采用室内废、污合流,室外雨、污分流制,校区内雨水均采用有组织排水。
  (二)根据绍兴市柯桥区环保局(绍柯环批〔2014〕379号)和水利水电局(绍柯水保许〔2014〕60号)批复意见,要进一步落实环保、水土保持设计方案,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等进行设计、施工、运行;严格落实《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各项专业设计要求,确保建筑安全。
  八、项目工期和招标
  项目建设周期约为22个月。本项目应在招标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下实施公开招标。
  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19日
  抄送: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柯桥区规划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水电局,浙江树人学院。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