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育报:中小学教师注册制明年起全面实施

15.12.2016  19:05

              本报讯(记者   武怡晗)日前,省教育厅印发《浙江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并发布通知,我省将于2017年春季开学后启动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规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为什么要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省教育厅师范处李敏强介绍说,长期以来,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实行“终身制”,教师“只进不出”“干多干少一个样”,造成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制约了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是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完善教师资格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重要任务,是建立健全中国特色教师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据了解,从2003年至今,我省面向社会认定取得教师资格人数累计达523843人,但对在职教师持证上岗的情况却从来没有进行过完整的统计,这也是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职业准入制度的重要原因之一。

  目前,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依法举办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教师。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等的在岗教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纳入定期注册范围。取得教师资格证,却没有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暂不需要执行定期注册制度。

        作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的国家试点,我省嘉兴市于2011年10月在全国率先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2014年,试点范围扩大至绍兴市、湖州市、舟山市及所辖各县(市、区)、温州市洞头县。从我省试点情况看,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与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国家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提供了“浙江经验”。

        《浙江教育报》2016年12月5日第2版 http://www.zjjyb.cn/jyb/yaowen/161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