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

22.01.2016  11:41

    记者从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获悉,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治理为官不为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公务员“日志式”管理平时考核工作。日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印发《浙江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

    《办法》对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内容、指标、程序和结果运用进行规范,明确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为基本依据,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和重要依据。

    《办法》还规定,公务员的职务职级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要参考平时考核结果。对平时考核结果较好的公务员,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对平时考核结果较差的,应及时提醒,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进。机关在提拔任用干部时,应充分考虑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对未开展平时考核工作的单位要核减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同时,《办法》还要求各机关应加强对平时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根据平时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内设机构职能、工作安排和人员配置,安排相应培训,改进工作方法,推进工作落实。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方力 通讯员 程开成 楼春燕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