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亮新招

14.09.2017  17:23
    近日,省财政厅、省体育局联合修订出台《浙江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后简称《办法》)。据记者了解,修订后的《办法》相比之前的资金管理,更注重实际需求,并根据省委近年来的重点工作内容进行了更新,还加入了绩效评估,使我省体育资金的管理更加规范化、更与时俱进。
      2014年,浙江省首次出台了《浙江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群众体育、训竞体育、体育产业等各个方面的资金安排统筹管理,其中专项资金不仅包括省财政下达的地方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还有自2010年设立的浙江省体育产业专项引导资金。
      《办法》实行三年后,浙江的体育事业发展情况已经发生了不小的改变,为了与时俱进,省财政厅、省体育局联合修订出台《办法》,加入了不少新的元素。
      省体育局经济处处长姜建成透露,相比原来分配中还有按比例分配的因素,新修订的《办法》中明确,所有资金的使用情况将根据工作的实际需求进行分配。专项资金分配以市、县(市、区)为单位,采用因素法分配。具体分配因素包括群众体育发展因素、竞技体育发展因素、体育产业发展因素、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因素、地方财力因素、其他因素等6大类。
      据了解,新的分配方式将让专项资金的分配更加透明,将资金用在最有需求的地方。专项资金还将重点支持体育工作任务重、工作成效显著和财政相对困难的地区,支持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全面发展,推进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比如,专项资金将加大扶持对公共性场馆的开放,对公共开放的场馆将得到更多的资金补助支持。
      其中,对于近年来浙江重点打造的体育内容,如体育特色小镇、健身中心等“十三五”规划的内容,都将加入到新修订的《办法》中,规范重点项目的培育。
      相比原来的版本,新修订的《办法》还将入了对转型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进一步加大了资金分配的合理性。
      据介绍,省财政厅和省体育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考评、追踪问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对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使用效益不高的市县,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将责成其及时纠正,并酌情收回专项资金。
      姜建成认为,如此新加入的制度是对资金分配细化监管,也让专项资金的使用更加合理,加快浙江体育的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