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小微古籍书库保护经验谈

25.12.2015  13:13

  “十二五”时期浙江省重点推进古籍藏量几万以下的小微古籍单位的库房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小微古籍藏量单位的特点是:第一,分布广。浙江古籍藏量约254万册,收藏单位100多家,几乎县县有古籍。除9家“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之外,5万册藏量单位有11家,万册藏量单位33家。这些单位管理力量薄弱,尤其是基层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或中学等单位,古籍管理人员大多是兼职。第二,承载着地方的文脉。小微古籍藏量单位主要以4级古籍为主,有少量善本。这些古籍来源于当地藏书家或大户人家,反映了当地清代后期和民国时期主流社会的阅读和工作历史情况,如云和县图书馆有明末到上世纪50年代几百种道教抄本,反映了道教在云和县几百年的传承。第三,加大投入有难度。这些小微藏量单位的古籍绝大多数是普通古籍,文物级别不高,市场价值不大,县级财政难于投入较大资金改善保护条件。

  为加大古籍保护力度,2012年,浙江省古籍保护联席会议11个厅局联合发布《浙江省“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实施计划》,明确要求2015年全省90%的古籍保存环境得到改善。随后,浙江省又出台了《浙江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和保护达标单位申报评定办法》,设定浙江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评选的前提是2万册或1500册善本藏量,浙江省古籍达标单位是3000册或800册善本藏量。此外,浙江省还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由省政府命名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省财政厅补助10万元保护经费;省文化厅命名古籍保护达标单位,省财政厅补助5万元保护经费。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浙江省又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指导规范和措施。比如,按照标准化原则,浙江依照国家发布的《图书馆古籍库房标准》原则要求,制定了小微库房设施建设指导规范,方便各单位实施;依照经济性原则,按照浙江现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5万元至10万元的最低配置设备清单,由于有省财政的补助,使得地方财政没有负担,激发各单位提升古籍库房改造的信心;提供相关的改造案例,浙江针对新建馆、单独老古籍库房和文献混放库房3类情况,提供了3种改造案例,便于各单位借鉴。

  目前,浙江省已有15家省级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和17家古籍保护达标单位,加上9家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这41家单位藏量总和约为231万册,全省已经有91%的古籍处于良好的库房保护之下。